买的木材为啥不能随便卖?

编辑:admin 日期:2018-08-01 08:40:52 / 人气:

    
一起疫木案宣判的背后

□本报记者王成栋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法槌落下时,木材商曾华、李军终于低下了头。这是全省宣判的首例疫木案。
  去年秋天,眼瞅着3年前买入的松木开始一天天朽坏,家住宜宾县高场镇的曾华开始寻找买家。讨价还价后,曾华和翠屏区莱坝镇某加工厂老板李军约定,10月8日交割货物。
  但就在这天,运输木材的车辆却被例行巡查的检疫站工作人员和森林公安民警拦住。随后,在这批木材里,民警和技术人员发现了松材线虫的痕迹。
  取证、起诉、审判,8个多月后,曾华和李军分别领刑9个月和8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4000元和3000元。
释疑:运输贩卖疫木为何被判刑?
  去年10月8日,翠屏区林业局森防站和区森林公安局组成的联合巡查队在辖区各路口进行突击检查。高场镇是此前省林业厅认定的松材线虫疫区。按照惯例,从这里运出的木材,都要接受林业部门的检验检疫。“我们把曾华的车子刚拦下来,他的脸色一下就变了。我猜可能有情况。”翠屏区森林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所长罗中杰说,随后,技术人员就在这车木材中发现了松材线虫疫木的痕迹。
  根据相关规定,运输松材线虫疫木,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许可及检疫证手续。曾华却无法提供相关证件。随后,森林公安民警也将李军抓捕归案。
  到案后,曾、李二人很快承认:他们均知道这批木材为疫木,也清楚疫木运输加工的要求。不过,他们认为就算运输、出售这批木材被抓,最多也就是罚款了事,没想到却由此获刑。
  为何由罚款变成了判刑?省林业厅森防站站长王玉琳介绍,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修改《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五十九条,列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七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其中就包括“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对此,省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无证运输、加工疫木获刑已是板上钉钉。
追问:“无烟的森林火灾”究竟是啥?
  “幸好没有运出去,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宜宾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周小彬说,案发时正是松材线虫羽化期(由蛹变化成虫的过程,危害性最大)。同时,临近的云贵两省拥有大量松林,“云南没有松材线虫的分布,加上主要森林资源都是云南输、加工疫木获刑已是板上钉钉。
追问:“无烟的森林火灾”究竟是啥?
  “幸好没有运出去,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宜宾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周小彬说,案发时正是松材线虫羽化期(由蛹变化成虫的过程,危害性最大)。同时,临近的云贵两省拥有大量松林,“云南没有松材线虫的分布,加上主要森林资源都是云南松,很容易出现爆发性传播。”
  那么,松材线虫究竟是什么?为何从司法机关到执法机关,都在加大打击力度?
  记者了解到,松材线虫是松林传播速度最快、危害最大的林业有害生物之一,有“无烟的森林火灾”之称。“松材线虫疫情一旦扩散,对一个区域的生态、经济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2002年起,我省部分县(市、区)成为疫区,迄今全省已有30个疫区乡镇。自去年开始,国内松材线虫疫情进入爆发期,四川有5000余万亩松林,防控形势严峻。为防控以松材线虫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去年底,省政府专门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
  根据相关规定,疫木运输时需要办理相关证件,且必须运到指定的加工点进行加工处理,“现行疫木管控加工方式,已经是阻止疫情传播和挽回林农经济损失的最好路径之一。”王玉琳介绍,严控疫木外流也是防控的关键。因此,公安机关加大了对相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给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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