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高压线下不能栽树,仍不听劝阻大量种树以图赔偿,法院判决种树大户自行砍除树木

编辑:admin 日期:2019-06-05 09:02:48 / 人气:

在电力高压线路下种树造成安全隐患,新洲区村民陶某某前日接到了法院判决书。按照判决,陶某某在供电部门的监督下,自行砍除了种植在电力线路下方的200余棵杨树。
6月3日,记者在砍树现场看到,村民陶某某种植的200余棵杨树的上方有多条高压输电线路。“这是110千伏香车线,该电力线路途经新洲区阳逻街武湖村,是为当地供电的重要输电线路。”国网武汉供电公司输电运检室工作人员介绍,这条高压输电线路建设投运后,该地域内慢慢种植了成片的杨树,不少树木就种植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为了保障高压线运行安全,供电部门每年都会在巡线检查时砍剪所有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杨树。
陶某某是该片区的种树大户,此前他在周边多个地方选在高压线下种植树木,供电部门清理电力通道里面的树木,向他付了赔偿金,还提醒他按照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力通道附近区域不得种树。然而,尝到甜头的陶某某不听劝阻,依然在电力线路正下方种植白杨树、楠木等,欲借此再次索要赔偿,“胃口”变得越来越大。电力运检人员介绍,为及时消除电力线路安全隐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年4月,供电部门一纸诉状将陶某某告上了法院。
记者了解到,由于这一类型的诉讼案件为武汉地区首起,办理该案件的新洲区人民法院阳逻街法庭按照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现场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后作出判决:被告陶某某在判决生效起七日内,清除种植在110千伏香车线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所有树木,并不得再在上述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案件受理费由陶某某负责。
陶某某在接到判决书后表示,“自己不懂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规,给供电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也给自己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今后将引以为戒。”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供电部门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供电部门提醒市民,切勿擅自在输电线路下方种树,由此可能引起大火、触电、大面积停电,危及公共安全。

现在致电 021-5555122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Top 回顶部